一般条款和条件(AGB)

GTC 旨在实现摄影师 Pit Buehler/Black Ocean GmbH 和客户之间的利益平衡。

  1. 定义
    1. 摄影作品。摄影作品 "是指摄影师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为客户拍摄的作品。
    2. 摄影师 "是受委托进行摄影工作的人。
    3. 客户 "是指委托摄影师拍摄作品的人。
    4. 双方 "是指客户和摄影师
    5. 摄影作品的表现
    6. 根据客户的书面说明,摄影作品的设计完全由摄影师自行决定。特别是,摄影师拥有决定照明或图像构图等设计的技术和艺术手段的唯一权利。
    7. 摄影师可自行选择助手进行摄影工作。
    8. 摄影器材和材料以及摄影工作所需的其他物品由摄影师提供。
    9.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客户应负责确保及时提供摄影工作所需的地点、物品和人员。
    10. 如果客户在拍摄日期前不到 2 周将拍摄日期推迟,或未能履行第 II.4 节规定的义务,或完全取消拍摄,则摄影师有权要求偿还已发生的费用(包括第三方费用)。此外,摄影师还有权获得赔偿。赔偿金应根据 SbF 收费标准计算,金额为根据收费标准执行取消的工作应支付的费用的 50%。
    11. 如果因天气原因而推迟拍摄,则不适用第 II.5 条的规定。在此情况下,摄影师仅有权要求偿还已发生的费用(包括第三方费用)。
    12. 履行地点为摄影师的工作地点。如果客户要求摄影师将完成的作品寄给他,则运输风险应由客户承担。
  • 双方商定的费用必须在收到发票后 20 天内支付。

III 摄影师的责任

  1. 摄影师仅对故意和重大过失行为负责,包括瑕疵责任。责任限制也适用于其雇员和辅助人员的行为。
  2. 客户必须在作品交付之日起 6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任何缺陷通知我们,否则摄影作品将被视为已获批准,且不得提出进一步索赔。
  3. 如果摄影师因不可抗力(意外事故、严重疾病等)而无法参加拍摄,则摄影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摄影作品的使用
  5. 在交付作品并付款后,客户即获得在约定范围内使用摄影作品的许可。这不包括客户对第三方的任何转授权。
  6. 如果违反协议使用,客户有义务向摄影师支付使用许可费,金额为订单总价值的 150%。
  7. 摄影师可将摄影材料用于自己的广告宣传,除非另有书面约定,也可许可第三方使用。
  8. 不得复制、拍摄图像资料或将其用作图像的图案。
  9. 如果作品被使用,客户必须确保按惯例适当提及作品名称。
  10. 参考资料

摄影师有权提及与客户的合作以及为其创作的摄影作品,尤其是在出版物、展览或与潜在客户讨论时。

  1. 适用法律和管辖地
  2. 客户与摄影师之间的合同仅受瑞士法律管辖。
  3. 专属管辖地为摄影师的营业地。(6312 Steinhausen)

6312, Steihausen, 12.01.2023

Pit Buehler/ Black Ocean Gmb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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